部门职责
您当前位置:处室概况 >> 部门职责

一、组织架构

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负责对外开展社会合作与服务的职能部门,承担统筹、调研、规划、协调和落实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职能。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下设综合办公室、产教融合办公室、国际交流办公室、校友事务办公室四个科室。

 


二、部门职责

1.负责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外合作交流的方针、政策。

2.负责学校与地方、企业、部门、行业合作开展的产教融合、国际交流合作、校友事务工作。

3.负责各项产教融合项目,牵头制定学校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,编制发展规划,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。

4.负责合作项目的统筹管理,包括项目制定、协议起草及实施、实施效果的跟踪、运行管理和服务等事宜。

5.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,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,统筹管理和协调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。

6.负责制定全校校友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、协调和参与各类校友活动的策划与实施。

7.负责学校接受捐赠的管理工作,做好相关资料归档。

8.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、廉洁教育等自身建设工作。

9.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。

10.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